06.04 中方:醉酒駕駛摩托 觸犯刑法獲刑

懷化新聞網訊近日,經中方縣人民檢察院對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彭某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3月5日19日許,彭某某醉酒後駕駛一臺普通二輪摩托車在G209國道由南往北行駛,途經中方縣鴨嘴巖治超站路段時,被中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彭某某血樣中有乙醇成份,其含量為207.9mg/100ml。

附: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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