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法官宣佈拘留後,不到兩小時被執行人即匯入500萬

“拘留我?你們憑什麼拘留我?我有錢,你們法院查封我們兩套房子,隨便哪一套不夠償還債務的啊。”被執行人王某拍著桌子嚷道。

“對啊,我們不是不還錢,要是不還我們今天還會來嗎?我們希望能先緩一緩,能和申請人商量商量,達成個還款計劃,畢竟一千多萬也不是小數目,誰也不能一下子拿出來。”該案的另一被執行人陳某附和道。

“我下週要去談個項目,談成後,幾個億的融資就有了,還差他們這點錢。你們今天要是把我拘留了,項目談不成,損失你們法院賠嗎?”被執行人王某繼續說道。

在海淀法院執行局談話室,這一唱一和的王某和陳某是執行法官韓毅強承辦的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該案肇始於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海淀法院於2017年7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王某、陳某、青島某房地產公司償還原告北京某投資公司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後,三被告一直未履行義務,原告遂於2018年1月25日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王某分別位於海淀區和朝陽區的兩套房產。查封后,韓毅強法官第一時間向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送達了查封裁定。在前往被執行人王某位於朝陽區的房子送達時,王某恰好在家,在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後,韓毅強法官告知王某應儘快履行義務,否則法院下一步將對房屋進行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王某表示其將於2018年6月30日前償還本金1000萬元,於7月30日前償還利息920萬元,並向法院出具承諾書。

然而,承諾到期後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在多次電話聯繫後,被執行人陳某和王某來到執行局接受談話,繼而發生了文章開頭中兩被執行人的那一番“雄辯”。對於被執行人的這番說辭,韓毅強法官指出,法院已經給了被執行人兩個月的時間,現在二人既不履行義務,也不將查封的房屋騰空交予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

還沉浸在自己“雄辯”帶來的幻覺中的陳某和王某,面對手中的拘留決定書,一時沒緩過神。陳某嚷道:“你們不能拘留我們,我不簽字,也不簽收。”

“你是否簽收,不影響我們送達,我們將註明你拒籤原因。法警,請將被執行人王某和陳某押送至暫看室。”韓毅強法官說道。

一個多小時後,韓毅強法官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韓法官,500萬匯過來了,您查一下是否到賬。”在暫看室的王某打電話說。

“你們這個案子標的一千多萬,現在只匯過來500萬,剩下的錢怎麼還啊?”

“我保證9月15號前還清。”王某說道。

“你上次還保證說7月底全部還清,但到現在還沒履行完畢,你保證有什麼效力啊。”韓毅強法官反問道。

“我今天就將查封的這套房子騰空交予法院,若9月15號不能全部還清,由法院對該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目前,被執行人王某已將其名下位於朝陽區的房屋騰空交由申請人保管,法院在該房屋張貼封條,進行了現場查封。鑑於被執行人已償還500萬元,且將查封房屋騰空交予法院,韓毅強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王某、陳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該案還在進一步執行中。

法官宣佈拘留後,不到兩小時被執行人即匯入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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