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正公平是你的天職

轉自冰天冰地漢

法律是一面鏡子,法官拿著這面鏡子可以照別人,也可以(應該)照自己。只要一個法官真正做到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相信冤案假案就會大量少。法官也是自然人,法官也有七情六慾,但是,當法官坐上了審判席,那麼任何關係、自己職位的升降、領導或朋友的關照都置之腦後,眼裡只有事實和法條,那麼我們的法制社會就逐漸形成了。法制社會的最重要保障之一就是法官的執法行為的公正公平和依法執法。一個法官的斷案,會帶來國民對國家的信任,對法官的信任,對自己國家法律的信任,法官一旦做錯,最不可能挽回的是人民對國家法律和國家法制社會的信任,執法過程不是搞運動的過程,不應該大張旗鼓搞好什麼運動,執法是需要持之以恆的堅守法律條文,按法律規定辦事。其實,國家的法律雖有顧及不到的情況發生,但是每個法官能堅持做到法律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夾私利,有錯就自覺糾正,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冤案少了,法制社會也就會真正的來到人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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