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億元以上包括本數是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律師學原告!

2018年5月22日下許2:30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王乃兵訴雙龍集團上海防爆電機鹽城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精馬機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

法官“1億元以上包括本數是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律師學原告!

因被告生產的產品為防爆電氣產品,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即防爆產品質量問題在客戶使用過程可能引起爆炸,原告的訴訟請求其中第四條要求按照專利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一次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20年1億元人民幣。

庭審中法官問,訴訟請求第四條有否變化?原告當庭宣讀了訴訟請求第四條,從原來的使用費,變更為賠償1億元。

法官,“現就本案的管轄,向雙方明確一下,因本案訴訟標的共計是一億零九百六十萬元,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蘇高法[2017]231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明確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本案應由高院管轄,雙方代理人有什麼意見?“

原告表示,“那就移送省高院去吧,越高越好,這樣好對付被告的狡猾行為,二審最高院審理的呢!”

原告律師表示,“法院不應訴訟請求的變更而改變管轄。“

被告律師對法官稱”我的意見和原告的律師意見一樣,應仍有中院管轄。“

法官,“雙方出去一下,法庭要商量一下。”

結果法官宣佈,“經查原告是2017年10月份立的案,但省高院通知是2017年12月的,因此立案時間在高院通知前,還是屬於本院管轄。”

雙方的律師這才明白過來,誰也沒能回答上法官的提問,筆者認為,法官是故意戲弄律師,當庭考驗一下律師對目前省高院的規定是否知曉!

被告的律師不知如何回答,居然跟隨原告律師,筆者認為,這個律師真是為雙龍搭窩越搭越窩囊!浙江人幫雙龍跑到江蘇來打官司,居然不知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規定!

筆者是當事人不知道沒關係,可是律師就不一樣了,且已經公佈近半年了居然一問,三不知!法官是暗中考驗律師經歷了多少,代理到重大知識產權案件沒有,立過重大知識產權案件沒,只要去立重大案的法院會告知標準,但原被告律師均不知道這一新管轄標準筆者認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由此可知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已紀越來越強,對1億元以上訴標的,一方當事人不在江蘇省內或涉外,涉港澳臺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目前我國侵權案件較多,企業擁有專利被侵權起訴標的一般都較高,如格力空調專利侵權之訴起訴標的都在1億元以上,筆者認為並非我江蘇法院,全國都是這樣,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後,各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有這一通知,不久的將來我國定會成為知識產權強國!讓侵權者從此不敢侵權,不願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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