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嚴俊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向原告黃某還借款本金55120元及相應利息的義務,已被連南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園嶺新村74棟105。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其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聯繫舉報電話:0763-6838008。
執行案號:(2015)清南法執字第1號
立案時間:2014-01-24
失信被執行人:嚴俊
年齡:35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4030119830506****
執行法院: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4)清南法民二初字第7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借款55120元及相應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況: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園嶺新村74棟105。
2001年1月22日,原告以借貸或投資方式給被告父親嚴漢旋(2010年去世)經營龍水三級電站,該項目投產一年後就轉讓出去了,也沒給原告股份,經原告無數次追收,其都推說因擴大生產經營項目,暫時無法支付本息。經努力追收,在2007年和2008年兩年期間以計收利息方式分三次還息共計70000元。被告父親過世後,原告向被告嚴俊催收,當年也分二次還息共計40000元。到2010年8月27日止,原告累計收回利息110000元。從2011年至今原告未收到一分本息,如今被告單獨繼承了其父名下的財產,就應承擔起償還其父的債務。法院經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嚴俊確認欠原告黃某投資款(借款)本金人民幣55120元,定於2014年11月30日前付清。逾期還款則從2010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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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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