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向17家「失信」黨政機關亮紅燈

欠錢不還

被執行單位或許都有自己的苦衷

但逃避不是辦法

積極應對

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大同:向17家“失信”黨政機關亮紅燈

9月5日上午,大同市委政法委召集市中院執行局、縣區基層法院院長,對全市涉及的黨政機關的17件未執結案件進行全面梳理,會議要求17家黨政機關,要積極履行合同,兌現承諾,10月底前千方百計全部辦結。

據瞭解,全市涉黨政機關未執結(含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共17件,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其中100萬元以上案件6件。

為堅決貫徹落實今年4月19日全省“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部署會要求,根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及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關於全省涉黨政機關未執結案件情況的通報》(晉政法明電【2018】22號)部署,大同市委政法委下發【2018】42號文件《關於全市涉黨政機關未執結案件情況的通報》,對17件涉及區縣政府、鄉鎮政府、行政局的案件進行通報。

大同:向17家“失信”黨政機關亮紅燈

大同市委政法委要求,各縣(區)黨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視涉黨政機關案件的執行工作,要求各地迅速向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專題研究安排。政法委書記、法院院長要親自抓、親自協調、全程監督,做到心中有數,並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存在的難點問題,確保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大同市委政法委要求被執行人為各黨政機關的未執結案件實施銷號督辦,各縣(區)法院通過執行指揮平臺在每月8日、18日、28日定期向大同中院上報核銷已執結的本院涉黨政機關案件。

大同市委政法委強調,涉黨政機關案件執結情況將作為對各縣(區)年度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評價指標。適時對組織開展涉黨政機關案件執行情況的專項督查,對經多次協調督促仍不積極履行生效裁判的涉黨政機關被執行人,要按照最高法院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時,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通報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直接問責處理。

對於10月底最後期限仍然沒有履行的黨政機關,將在各種媒體進行曝光。

(正義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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