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株連」子女不能上大學,禍及家人不是正當的法律手段

近日,有媒體報道浙江蒼南“失信老賴”因為欠債不還,影響子女不能被北京知名大學錄取。在這樣“株連子女”“禍及家人”的威脅下,“老賴”迅速還清了欠債,消除失信影響,子女的高考錄取也順利進行。

失信“株連”子女不能上大學,禍及家人不是正當的法律手段

欠債不還的老賴人人深惡痛絕,為了子女著想迅速還債本來皆大歡喜。但是,父母失信而影響子女上大學的權利,這樣的做法明顯是“株連”,侵犯了“老賴”子女的合法教育權利和人身權利。

事實上,即使父母犯罪,也不應影響子女正常上大學的權利。最高法院規定的僅僅是“失信人員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失信人員子女正常上大學的權利不受影響和株連。

目前,已經有多家大學澄清,並沒有出臺這樣的政策和規定,該新聞是否屬實真假難定。事實上,該新聞暴露出來的是失信老賴有錢不還,這涉及到法院強制執行是否到位、失信人有錢不還是否違法犯罪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株連失信老賴子女不得上大學於理不合,於法無據,國家教育部等應當予以澄清解釋。

當然,如果老賴為子女上大學提供學費,債主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老賴子女只能選擇借貸、勤工儉學之類上大學,這是應當的,也是正常的法律制裁。

支持國家依法嚴懲失信人員,願天下沒有欠債不還的老賴。但在此之前,即使是老賴,子女上大學的權利也不應當受影響!以暴制暴的株連手段不符合法治原則,應當予以查證和制止!

失信“株連”子女不能上大學,禍及家人不是正當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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