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安區法院:“失信”倍感壓力大,一案帶動另一案

義安區法院:“失信”倍感壓力大,一案帶動另一案

案結事了

5月11日,因名字上了“老賴名單”而特意從河南趕回來的被執行人張某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帶動了另一件民事案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的主動履行,這是義安區法院向社會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來,良好效果的又一反饋。

據瞭解,張某是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其應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告(即申請執行人)代某貨款6萬餘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張某沒有按期主動履行義務。於是代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員餘承松當即與張某取得了聯繫,並依法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張某並未主動履行義務。

5月11日,在執行員餘承松的主持下,張某與代某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張某還款6萬元,代某自願放棄其他款項。不但如此,與該買賣合同糾紛案有關聯的另一件已生效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尚未進入執行程序)的被告在張某的“現身說法”下,也主動履行了該案的全部款項三千餘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