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至21日,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聲彬等14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陳聲彬、黃紹林(系屠宰場“代宰戶”)兩人僱傭社會閒散人員並教會其辨認太盛屠宰場宰殺的豬肉,由陳澤鵬(已另案起訴)、被告人陳明輝領頭,張廣星、葉鵬飛(兩人均已另案起訴)、被告人張啟勝、陳祥意、陳泰文、廖春林 、董顯潔、李康生、傅輝、盧育峰、肖芳鎧、陳志鵬、陳華平參與,到潭東鎮、潭口鎮及高校園區的各菜市場內及蓉江新區各村莊屠戶攤位上檢查豬肉,通過扣押豬肉、刁難、造謠、恐嚇甚至毆打等方式強迫屠戶到太盛屠宰場購買豬肉。
另查明,2017年7月7日,被告人陳澤鵬帶領被告人陳泰文、陳明輝、張啟勝及張廣星刁難未在太盛屠宰場進豬肉的宗某,並毆打宗某。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陳明輝、張啟勝、陳祥意、董顯潔等人用刀共扎破30輛小車輪胎。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陳明輝、張啟勝、陳祥意、肖芳鎧等人先後三次敲詐過路工程車司機和未在太盛屠宰場進豬肉的屠戶凌某。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陳聲彬、黃紹林為首,被告人陳澤鵬、陳明輝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陳祥意、張啟勝、陳泰文、張廣星為積極參與者,被告人廖春林等9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在黃紹林、陳聲彬指使下,欺行霸市,逞強凌弱,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在生豬屠宰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強買強賣,欺壓百姓,毀壞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從嚴懲處。
區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依法組織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由於案情複雜,涉案人員較多,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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