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法院:“受害人”變“被告人”女子詐騙126萬獲刑

本是高利貸的受害人,為了拆借還款變成詐騙者,角色的轉變帶來了嚴重的法律後果,覃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2020年4月1日,大觀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當庭對覃某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5年,覃某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借款10餘萬元,其後,債務到期,覃某無力償還,便謊稱自己經營商貿公司,父親重病住院導致公司資金週轉不靈,向親戚、同學、網友等騙取資金。為獲取對方信任,覃某有的承諾將自己的房產出售後可償清借款,有的以前期按時還款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繼續在不同平臺多次貸款,有的則謊稱贖回其父母抵押的房產騙取被害人進行信用卡套現。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覃某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查某、唐某、李某等6人共計126萬餘元。2018年5月底,覃某因無力繼續拆借還款而潛逃,2019年4月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錢款126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於被告人覃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作出前述判決後,覃某悔不當初,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信任基於充分的瞭解,法官提醒,不要輕易把錢財交給不熟悉的人,對於熟人之間的借款,也要擦亮眼睛,切莫盲目相信,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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