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區法院:以代理合作為名詐騙數百萬元

近日,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許某某於案發期間從事農夫山泉送貨業務。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許某某多次以合作農夫山泉業務及經營農夫山泉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對五名被害人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510.892萬元。

昆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以合作農夫山泉業務及經營農夫山泉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510.89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決定對被告人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未繳納);贓款人民幣510.892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被告人表示服從本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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