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祥符區法院:攻克六年難案

(河南法制報全媒體記者張東 特約記者李夢華 通訊員李子維)

“朱法官,真沒想到,六年過去了,我還能拿到執行款,實在是太感謝了。”4月2日,在開封市祥符區法院執行局內,申請人朱某一邊把一面印有“廉潔奉公 執行神速”字樣的錦旗遞給執行法官朱春峰,一邊連聲表示感謝。

據瞭解,2012年11月,朱某駕駛著小型普通客車與被執行人張某駕駛著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使朱某和乘客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認定,朱某與張某承擔同等事故責任。事後,朱某支付了大量醫藥費,而張某卻對此不聞不問。為維護自身權益,朱某訴至祥符區法院,要求張某承擔其相應責任。經審理,法院判決張某賠償朱某各項損失共計2萬餘元。但判決生效後,張某拒不履行。無奈之下,朱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迅速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始終不見其蹤跡,打電話也拒絕接聽。經網絡查控,也並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2019年1月,朱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張某履行賠償款和遲延履行金。朱春峰迅速查找張某的下落,未發現此人。後經多方打聽,得知早在幾年前張某已換了名。朱春峰再次對張某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控,發現張某賬戶上有存款1萬7千元,同時,將張某傳喚至法院。

當日,在該院執行幹警的耐心調解下,張某表示願意履行義務,但資金有限。朱某表示願意放棄部分賠償,案件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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