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砍人者涉嫌防衛過當!

2018年8月27日21時左右,崑山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經調查,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雙方各有受傷,後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從監控中可以看到,21時37分,直行紅燈,一黑色寶馬轎車突然右轉進入非機動車道,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司機下車與自行車車主理論,車上一黑衣女子幫助將自行車移到人行道上。

21時38分,劉某從下車對自行車主進行推搡和踢打。47秒之後,劉某返回轎車取出一把刀,砍向自行車車主。後刀不慎脫落,自行車車主奪刀捅向劉某某,並追砍至寶馬車附近,寶馬司機阻攔自行車車主,被砍逃離,自行車車主繼續追砍劉某某致死亡。

據悉,“受害者”劉某原名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

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一案,砍人者涉嫌防衛過當!

2001年7月因犯盜竊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被崑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自2001年至2014年,劉某五次次被判刑,累積服刑十年有餘。

不論是履歷還是照片都可以看出劉某就是個混跡社會的累犯,慣犯,甚至可以說就是個典型的“黑社會”!開車進入慢車道撞人,不賠禮道歉反而仗著人多爭吵,而後開始打人,繼而持刀傷人,只是手法不好,刀脫了手,最後不幸身死。

從道德上看講 於某“反殺”劉某無可厚非,一邊是無理在先,一邊是據理力爭;一邊是人多勢眾,一邊是勢單力薄;一邊是先行動手、持刀傷人,一邊是身中數刀、拼死反抗;一邊是罪案累累,一邊是守法公民!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於某的行為似乎都合情合理,劉某的死似乎都死有餘辜!

但是,依照法律細細研究,有兩個細節值得深究!

第一,寶馬司機出來阻攔,被砍傷逃離,從頭到尾寶馬司機都沒有動手,僅僅只是阻攔,卻被砍傷。

第二 ,死者劉某已經逃離,於某依然不依不饒尾隨追砍。有的人會說,如果不追,劉某進入車內再拿出一把刀怎麼辦?又或是拿出槍怎麼辦?這些假設看似有理,其實都是杞人憂天,從視頻中可以很清楚的劉某在遠離寶馬車後依然被砍,此時於某完全可以停止追砍,守在車旁報警。

以上兩點,可以看出於某很難擺脫防衛過當的嫌疑。

法律不容迂迴,道德不容踐踏,只希望最終的結果既能順了民心,又能維護法理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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