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友曾遭人糾纏 男子給朋友出氣遭“反殺”

酒桌上聽說朋友的女友曾遭樓下鄰居王某糾纏,周某氣憤不已,獨自上門找王某為朋友出氣,兩人在王某家中廝打在一起,衝突中王某持尖刀朝周某胸部捅了一刀,致周某死亡。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一審判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男子幫朋友出氣遭“反殺”

2018年11月3日13時許,大周邀請周某、崔某到自己位於高新區的租住房飲酒。酒桌上,大周提及租住在他家樓下的王某曾糾纏過自己的女友孫某,並因此事與自己發生過爭執。

周某聽聞此事後,借上廁所之機,獨自去找與他並不相識的王某為朋友大周出氣。當日15時許,周某來到王某家敲、砸房門,待王某將門打開後,周某進入屋內與王某發生口角並廝打。

在廝打過程中,王某從褥子底下抽出一把尖刀,先劃中周某額頭一刀,後又持刀朝周某的胸部左側捅刺一刀,之後將周某推出門外,周某蹲坐在地上,王某隨即返回屋中報警。

當日16時許,120急救人員到達後確認周某已死亡。經司法鑑定:周某前額右側皮膚見9.5釐米的創口,胸部左側鎖骨中線第一肋水平處皮膚見2.5釐米×0.6釐米的創口,系胸部被銳器刺切致肺臟破裂大出血死亡。

犯故意傷害罪被判五年半

案發當日,公安機關接到王某報警後趕到王某家中將其帶回。王某到案後供述了自己持刀將周某捅傷致死的經過,但辯稱自己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王某辯護人認為,被害人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王某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正當性,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因此王某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未能妥善處理與他人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王某持械作案,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王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被害人周某為幫朋友洩憤,主動侵入王某家中,與王某發生廝打引起本案案發,后王某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但該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損害結果,屬於防衛過當,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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