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2018年,9月1日

崑山警方公告: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崑山檢方公告: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朋友圈、微信群舉國歡慶 。。。

emmmmmmm,,,, 你們這有點過分了吧。。。說好的人死為大呢?

電影般的劇情,教科書般的法律案例。

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先給不明真相的觀眾們簡單梳理一下:

8月27日,江蘇崑山

“龍哥”和朋友酒後駕駛寶馬違規搶佔車道,並和電瓶車主於海明發生衝突。

爭執中,“龍哥”持刀下車,在揮刀攻擊於海明時,因不慎丟刀而被後者撿刀反殺。

對,就和你們熟知的黑幫電影劇情一樣,好人消滅了壞人,然後警察來了,然後好人準備接受審判。

不少律師發文稱:從監控錄像來看,於海明涉嫌防衛過當,在“龍哥”失去攻擊能力後,繼續持刀追趕。

網民表示不買賬,來,你給我解釋一下,什麼叫正當防衛?

當壞人拿刀對著你的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當壞人的刀插進你的身體的時候,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

“自動停止”。當壞人的刀從你的體內拔出,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違反以上任何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怎麼樣才算“正當防衛”呢?其實很簡單,就是壞人在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間,你準確判斷,迅速反擊,奪刀斃敵,一招致命,這個就屬於“正當防衛”了。

然而輿論歸輿論,法律歸法律,老百姓一邊倒的聲援,並不代表法律判決無罪。

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就在很多人做好接受法院“輕判”的準備時,終於等來警方的意外判決:正當防衛,依法撤案

經法醫鑑定並結合視頻監控,“龍哥”死因為第一刀左腹部刺戳傷,導致失血性休克。於海明後續追擊並未對其造成新的創傷,因此於海明行為並未超出正當防衛。

當然,“龍哥”也是有家屬的,沒有家屬也有兄弟,如果“龍哥”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會將身故理賠金打給家屬嗎?

能賠身故責任的產品主要是含身故責任的意外險壽險,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產品的詳細條款(不同產品會有條款上差異)。

首先是意外險,以下為某意外險產品的免責條款:

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是的,條款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因為被保人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保險公司是有權責任免除的。

壽險呢?以下是某壽險產品的免責條款:

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對,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於,第三點,被保人故意犯罪,而並沒有提到故意引起打鬥。

“龍哥”的行為定義為故意行為導致打鬥是沒有爭議的,但“龍哥”的行為是否犯罪呢?

這又涉及到法律上對於犯罪的定義了: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姦淫幼女罪,強制職工勞動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拐賣婦女兒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龍哥”有壽險,並且沒有喝酒、合法駕駛,同時,並未對於海明造成實質性傷害的話,還是有可能獲得理賠的。

遺憾的是,“龍哥”在此次事件中,明顯犯了“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

不管你們樂意不樂意,畢竟保險的精神是:

留愛不留債

龍哥被意外“反殺”,買的保險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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