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許培明涉“惡勢力”及陳澤鵬等3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许培明涉“恶势力”及陈泽鹏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1月17日,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許培明涉“惡勢力”及陳澤鵬等3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至10月間,被告人許培明在贛州市蓉江新區高校園區金色春城菜市場擔任管理工作期間,因對停放在菜市場門口的社會車輛不滿,先後三次指使被告人陳澤鵬、張廣星和葉鵬飛用刀扎破停放在菜市場門口通道上共49部小轎車的輪胎。2017年6至10月間,被告人陳澤鵬帶隊,糾集被告人張廣星、葉鵬飛及陳泰文、李康生、盧育峰、傅輝(以上4人均另案起訴)等人前往潭口鎮、潭東鎮、高校園區的菜市場及蓉江新區各村屠戶攤子上檢查豬肉,通過扣豬肉、威脅、造謠、刁難和恐嚇等手段強迫屠戶到潭口鎮嶺上村太盛屠宰場購買豬肉。期間,陳聲彬及黃紹林(2人另案起訴)系屠宰場“代宰戶”(即承包所有太盛屠宰廠豬肉的進貨銷貨,自負盈虧,只按宰殺頭數向太盛屠宰場繳納費用的承包戶),黃紹林每月發給陳澤鵬10000元工資,陳澤鵬給張廣星、葉鵬飛等人發工資。另公訴機關追加起訴: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陳澤鵬參與威脅未在太盛屠宰廠進豬肉的郭某某、鍾某某和陳某某,並參與扣押該3名被害人的豬肉。2017年6至7月間,被害人張廣星參與威脅未在太盛屠宰廠進豬肉的陳某某。2017年7月7日,被告人陳澤鵬帶領被告人張廣星及陳泰文、陳明輝、張啟勝(以上3人均另案起訴)刁難未在太盛屠宰廠進豬肉的宗某某,並毆打宗某某。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張廣星與張啟勝、陳祥意(2人另案起訴)到潭東鎮一路口堵路,有工程車路過時就敲詐司機,3人共參與過兩次敲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澤鵬糾集張廣星、葉鵬飛等人員,在黃紹林、許培明的指使下,聚集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欺行霸市,逞強凌弱,毀壞他人財物;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在生豬屠宰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強買強賣,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了“惡勢力”,依法應從嚴懲處。另,以陳聲彬、黃紹林(2人均另案起訴)為首,被告人陳澤鵬、陳明輝(另案起訴)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張廣星及張啟勝、陳祥意、陳泰文(3人均另案起訴)等為積極參與者,被告人葉鵬飛等9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在陳聲彬、黃紹林的指使下,欺行霸市,逞強凌弱,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在生豬屠宰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強買強賣,欺壓百姓,尋釁滋事、毀壞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從嚴懲處。 經過一天的庭審,法庭宣佈休庭,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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