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7月2日,我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以被告人王某明為核心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非法拘禁、搶劫案。該案是我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開庭審理的首宗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審判長由我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張國恩擔任,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莫娟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回顧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明、徐某糾集吳某雄、付某梅、曹某輝(均另案處理)等人參加了天津某生物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傳銷組織,2016年以來,先後竄到江西省宜春市、廣東省清遠市,以男女交友、介紹工作等名義多次將被害人誘騙至出租屋進行搶劫、非法拘禁,形成以王某明、徐某為核心的犯罪團伙。為共同實施搶劫、非法拘禁犯罪,謀取更多非法利益,王某明、徐某等8人組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設立“A、B、C、D、E”五個級別的成員關係。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王某明等人的組織領導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租賃多個出租屋作為集團的窩點,將被害人誘騙至出租屋內,隨即實施搶劫、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該犯罪集團人員通過語言恐嚇、毆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手機、現金、銀行卡等財物,通過“上領導、打雷”等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交出銀行卡及密碼、微信支付密碼、支付寶密碼後,再利用轉賬、取現、網上購物、網上借貸、套現等方式劫取被害人的錢財。

為了最大限度劫取錢財,該犯罪集團成員還通過暴力脅迫被害人“裝病”、“假扮受傷”等方式,威逼其向親屬朋友索借錢財,達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最後將非法獲取的錢財逐級上交,再由集團首腦王某明、徐某下發集團成員的工資、提成及日常開支所需費用等。在搶劫被害人期間,該犯罪集團成員還通過反鎖房門、上傳銷課洗腦、監聽電話、限制外出等手段,將其限制在該窩點內,逼迫被害人交錢購買虛構的產品加入傳銷組織,以此發展下線,最終達到集團成員從中牟利的目的,直至被害人被公安機關解救或者自行脫困。

由於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庭審將持續兩天,並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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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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