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莆田全市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今日宣判

東南網莆田8月17日訊(通訊員 劉保麗)8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被告人李某林等人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莆田市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也是全省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把持基層政權案件。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林、李某標、李某成、李某清、李某華、翁某蓮為向江口鎮人民政府施加壓力以滿足其要求,組織煽動村民或積極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採用圍堵黨政機關辦公大樓、佔領辦公場所、辱罵工作人員等方式製造事端,情節嚴重,致使江口鎮人民政府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李某林在明知李厝村紅溝鯉市場權屬尚存爭議的情況下,利用其把持李厝村基層政權的影響力,以改變風水和改善排水為由,矇騙部分村民代表,違規召開李厝村兩委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對該市場拆除改造的決議,被告人李某標、李某成、李某清、李某華、翁某蓮等人分別參加前述會議。後被告人李某林指使他人安排挖掘機等機械將市場內建築物等全部拆除,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2.654萬元,數額巨大。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李某林等人企圖賄賂相關國家工作人員以啟動再審獲得勝訴從而提高海域灘塗補償款或通過賄賂相關國家工作人員以直接提高海域灘塗補償款,夥同被告人何某軍等人預備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計人民幣316萬元(其中被告人何某軍行賄數額為人民幣296萬元),情節嚴重。其間,何某軍多方運作企圖賄賂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終因案發未能著手實施。

被告人李某林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從村民募集資金中騙取5萬元,數額較大。

此外,被告人李某林、李某標、李某清、李某成、李某華等人利用江口鎮李厝村基層組織、宮廟董事會、老人協會等,實施多起違紀違法行為。其中,被告人李某林帶頭違規增設12名關係緊密人員為列席村民代表以控制操縱李厝村村民代表會議決策,李某林、李某成等人從江口鎮經管站強取李厝村財務私章違規控制該村集體財產收支,李某林、李某標、李某清、李某成等人違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公開對抗上級黨委的決定,擅自停發村黨支部書記工資、不執行鎮黨委關於該村人事的停職、任命決定等事項。

8月17日上午,涵江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林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二萬元;被告人何某軍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標、李某成、李某清、李某華、翁某蓮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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