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借钱给这个人要小心!

被执行人严俊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向原告黄某还借款本金55120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已被连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74栋105。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联系举报电话:0763-6838008。

失信曝光!借钱给这个人要小心!

严俊

执行案号:(2015)清南法执字第1号

立案时间:2014-01-24

失信被执行人:严俊

年龄:35岁

性别:

身份证号码:44030119830506****

执行法院: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清南法民二初字第7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款55120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74栋105。

2001年1月22日,原告以借贷或投资方式给被告父亲严汉旋(2010年去世)经营龙水三级电站,该项目投产一年后就转让出去了,也没给原告股份,经原告无数次追收,其都推说因扩大生产经营项目,暂时无法支付本息。经努力追收,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期间以计收利息方式分三次还息共计70000元。被告父亲过世后,原告向被告严俊催收,当年也分二次还息共计40000元。到2010年8月27日止,原告累计收回利息110000元。从2011年至今原告未收到一分本息,如今被告单独继承了其父名下的财产,就应承担起偿还其父的债务。法院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严俊确认欠原告黄某投资款(借款)本金人民币55120元,定于2014年11月30日前付清。逾期还款则从2010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清偿日止。

联系举报电话:0763-6838008

联系人: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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