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首批非法捕捞金融“失信”名单出炉!顶风偷捕后果严重!

象山首批非法捕捞金融“失信”名单出炉!顶风偷捕后果严重!

8月9日上午,根据县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我县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刑的四名渔民,被录入县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奖惩系统,成为全县因非法捕捞而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的首批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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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中旬,被告人何某某明知禁渔期间仍驾驶钢制渔船至油菜花峙开放性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后又于5月28日雇佣船员驾船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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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船返航中被渔政执法船查获,并扣押非法捕捞获得的螃蟹、章鱼等水产品182.9公斤和地笼网网具10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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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则于6月7日晚,在明知禁渔期间仍雇佣船员驾驶渔船到檀头山附近海域,采用流刺网作业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6月8日晚收网获得2000余斤龙头鱼等非法渔获物并销售。

6月9日再次到该海域偷捕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禁用刺网网具80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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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上述四名被告人对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何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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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已有20多年,成为海洋休养生息,鱼类繁殖、生长的宝贵时间。

每年禁渔期,总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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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象山县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通告》。对禁渔期和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通告》指出:对严重违反禁渔期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

十条通告

1.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非法捕捞,船东船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渔业辅助船非法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船东船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对船东船长作行政拘留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渔船违章搭客、装载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5.无船长职务证书驾驶渔船的,由公安机关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依法处罚;造成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按规定配备、使用救生衣、北斗、避碰等救生、通导设备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7.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渔船从事生产作业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8.雇佣无船员职务证书人员出海生产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9.新发生套牌或者已按规定完成整治后再次发生套牌的渔船,一律按“三无”渔船处置。

10.其他严重违反海洋资源保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船东船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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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象山县支行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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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县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实施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联合奖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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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通知》明确指出,对严重违反禁渔期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实施金融联合惩戒。

《通知》涉及的奖惩机制结合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诚信记分制度,分奖励指数和惩戒指数两类,其中的惩戒内容共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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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其中一项不良行为,涉及的船东船长就会被记分。

一旦周期里记分满12分,就会纳入县内金融单位的失信“黑名单”,被阻断信贷渠道;6分或3分的,也会有相应的金融“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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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和何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非法捕捞并构成犯罪。”县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规定,该四人将一次性记12分,并被录入金融奖惩系统。

这意味着,未来三年,他们都将无法获得相关金融单位的任何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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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短评

近年来,因过度捕捞,近海渔业资源濒临绝境。

东海伏季休渔期是海洋休养生息、鱼类繁殖生长的最好时间。

但少数渔民为牟取不义之财,顶风偷捕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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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处罚、入刑是硬手段,那么,金融征信“黑名单”不啻为软刀子,更为磨人。

据中国人民银行象山支行信贷管理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县渔船抵押贷款余额达到了15亿元。

涉渔信贷已成为象山渔民开展渔业生产的重要一环。

互联共享的渔业船舶伏休管理和安全生产金融联合奖惩体系,这个“杀手锏”一经“亮出,等于掐住了违法违规渔民生产发展的“脖子”。

而首批非法捕捞金融“失信”名单的出炉,传递的信息也再明确不过:惩戒实施绝不走过场,对于违法违规渔民更不会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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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张某某、黄某某和何某某就是前车之鉴。

明知禁渔期间仍心存侥幸偷捕,现如今,不仅要为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付出七个月、六个月的牢狱代价,还得承担金融“失信”、贷不了款的不良结果。

值,还是不值?

对于他们来说,绝对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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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是海洋与渔业大县,被列入全国渔业五强县。

海洋捕捞一直为我县沿海地区的基础产业,也是传统产业。

近年来,全县上下共同守护家门口的这一片海,近海渔业资源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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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各地各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多管齐下,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修复海洋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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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伏休结束全面开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广大禁捕渔船仍要严格遵守伏休规定,切勿从事非法捕捞作业。

另外,还要提醒部分开捕渔船的船东船长,出海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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