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后果严重!

基金监管法律法规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后果严重!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后果严重!

一、最高可处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有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触及刑法,以诈骗罪论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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