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不住“失信”、“限高”,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法院“决战执行四十天”突击行动和“秋季猎赖”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活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司法强制手段,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强制力而“自动履行”的典型案例频现,执行成效显著。

扛不住“失信”、“限高”,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在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建设集团公司未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冯某遂于2018年8月13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建设集团公司偿还208万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9月3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冯某于9月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当日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财产冻结、“失信”、“限高”等措施,仅20余天即成功执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司法实践中,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较为节约司法资源、高效解决执行难案的重要手段,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高压之下,很多扛不住失信、限高惩戒,执行法官多年查找不到的被执行人也纷纷现身,主动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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