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


2020年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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