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錯了,馬上還錢」

當初爽快地在保證合同上籤了字成為借款擔保人,如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擔保義務,對法院的生效判決也是置若罔聞。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抓獲了去賓館登記住宿的被執行人王某,督促他全額履行了擔保義務,同時還送達了一份罰款決定書。

2016年12月初,鄭某向江山某商業銀行申請借款7萬元,並由妻子潘某以及朋友王某作為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人。銀行審批後,向鄭某發放了一年期的貸款7萬元。貸款期限屆滿後,鄭某僅歸還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截至2018年3月5日尚欠2萬餘元本金及相應利息。借款人未還款,擔保人也未履行義務,銀行便向江山法院提起了訴訟。

開庭時,借款人鄭某未到庭,擔保人潘某、王某均到庭了,對銀行起訴的事實沒有異議,對還款卻隻字不提。

“當初之所以給借款人發放貸款,也是看中擔保人王某的信用資質不錯。”銀行的代理人小吳表示。

6月5日,銀行沒有收到還款,便向江山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明,借款人鄭某夫婦負債較多,且去向不明、無法聯繫,唯有在湖州做生意的擔保人王某具備履行能力。可是,執行法官每次打電話都被拒接,三番五次的短信督促提醒,王某一直沒有任何音訊。

除了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外,執行法官還啟動了與公安機關的網上布控聯動機制。7月19日晚上9時30分,執行法官接到了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電話,告知提交布控的被執行人王某在登記住宿時被成功抓獲。

“家裡的新房子裝修不能住,我和家人就打算去賓館住,沒想到還被抓了。”王某懊惱不已。

“借款人跟我說他會處理好的,讓我不用管,所以法院的電話和短信我都沒搭理。”當被問及明明有能力為何不履行擔保義務時,王某解釋道。

奇葩的理由,“雷”到了在場的執行法官和銀行代理人。執行法官只能先給王某及其到場的家屬“普法”,耐心釋明擔保法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並告知履行後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法官,我錯了,馬上還錢。”懾於法律的威嚴,當晚11時許,王某的兒子代為履行了全部本金及利息,併為逃避、拖延執行的行為付出了罰款500元的額外代價。​​​​(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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