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請把我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吧!」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法官,我們要求主動履行,公司沒辦法參加招投標損失大了”。

“法官,我現在買不了機票回不了國,只要能解除限制什麼都好說!”

“法官,可不可以把我的名字從失信名單中刪掉,我現在想貸款都貸不到。”

……

……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隨著失信懲戒威懾的不斷強化,西鄉塘區法院執行局辦公電話“很忙”,很多已被納入或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被執行人紛紛來電,強烈要求將自己排除在失信“黑名單”之外。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今天,

這份令無數失信被執行人顫抖的失信懲戒榜中榜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打官司輸了,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人,具備了規定的情形,就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面臨相應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下文簡稱《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聯合懲戒加碼,

進入失信名單的你將“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根據《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會定期向社會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院會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院會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曬,曬,曬,一直曬……

失信者會在“黑名單”上曬多久?

一般2年,可延長1至3年

《若干規定》規定,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二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但被執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要摘掉“失信”黑帽,

你得符合相應條件……

《若干規定》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以上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想要被從失信黑名單中刪除,

就要做到:

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主動糾正失信行為。

謹記,誠信為本!

“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法官,请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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