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轉錯帳對方不退還咋辦?法官:協商不成應及時起訴

有些“馬大哈”手機轉賬時“手一滑”,轉到其他人賬上了!可氣的是,對方居然不退還!咋辦?廣州市白雲區法院7月12日通報了兩宗類似案例,均判決要予以返還!

案例一:手機銀行轉錯賬,對方拒退還

因阿良購買貨物均是採用貨到付款方式結算貨款,由快遞員收款後將貨款交付賣家,而何某在2017年曾多次給阿良送快遞,故阿良手機中保存有何某的銀行賬號。2018年3月17日,快遞公司又給阿良送快遞件,阿良一時不察誤將貨款9000元通過手機銀行支付給了何某,事後發現支付錯誤且何某已從快遞公司離職。

阿良多次與何某電話聯繫,何某拒絕退還貨款並表示是阿良自己轉錯賬,與他人無關。阿良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何某退還9000元。被告何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亦無答辯。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現原告已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回單證實其向被告付款9000元,且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後,在舉證期限內既無提交證據進行抗辯,亦未到庭參加訴訟,對此應視為被告放棄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採信。

法院判決:被告何某退還原告阿良9000元。

阿秀從事金銀回收生意,其與羅某系微信好友。2018年1月9日晚,阿秀通過微信轉賬貨款時,誤將4530元轉給了羅某,阿秀立即向羅某發微信說轉錯了請求歸還,但羅某非但沒有回微信,還點擊確認收款,並關閉手機。

阿秀在事發當晚前往當地公安局請求聯繫協調此事,可羅某還是毫無回應。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阿秀訴至法院請求:被告羅某退回原告4530元。被告羅某無答辯。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原告主張其誤將4530元微信轉賬給被告,並提供了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微信交易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詳細資料、報警回執等證據證實,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質證及抗辯,且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告取得該款項具有合法根據,故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採信。

法院判決:被告羅某向原告阿秀返還4530元。

法官析法:受害人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上述兩個案例中由於轉賬者錯誤操作導致金錢轉入錯誤對象的帳戶內,造成了轉帳者損失,相應也令被轉帳人獲得無法律根據的利益,且受損與獲利間存在因果關係。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

法官提醒:轉錯賬協商不成應及時向法院起訴

法官表示,手機、微信轉賬固然方便快捷,但操作時一定要認真核對,避免誤轉入他人賬戶。如不慎出現匯錯款項等情況時,可以先主動與對方溝通、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要注意保存好微信(手機)轉帳記錄和銀行卡明細記錄,作為證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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