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某公司法務經理閒談,心中感慨,有感而發。
01
公司法務工作內容
公司法務工作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別:
1、合規類:使公司經營活動與法律、管治及內部規則保持一致,即事前風控。
2、合同類:合同模板制定、商業談判、合同審查等。
3、訴訟類: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公司利益。
4、知識產權類:商標、專利的申請維護等,保護公司智慧成果。
以上各項工作不一一詳述,一般來說,越大型的集團公司會對法務工作分配得越細緻,一人負責一個口,大家都是流水線上的一顆螺絲釘,在自己的崗位所專注的領域實現KPI。
雖然部分工作必然存在交叉協作,但只要管理得力,每個人的工作量都是適當的。
02
法務工作量的反常
就我的經驗以及一些道聽途說,如果法務突然忙得飛起,大概率以下幾種情況:
1、重大訴訟案件,重點是“重大”兩字
不論是主動起訴還是被動應訴,都說明了公司的某項大型業務出現糾紛,並且不能通過商業談判的方式解決。
碰到這種情況,法務的工作量就會突然增大,細數工作如:調取合同並研究重點條款、整理相關會議紀要與錄音、與業務人員交接業務細節、詢問技術顧問技術交底問題所在、撰寫訴訟方案、突發訴訟費用的預算申請等等。
以上種種還不包括向大BOSS彙報和與律師團隊對接。
法院開庭後,法務的後續工作也要根據對方的答辯理由不斷修改調整。案情複雜的案子訴訟週期持續一兩年是很常見的。
2、收購、併購、發債、上市等重大決策出現阻礙
為避免風險,在公司併購和證券發行等重大行為前,法律盡職調查是必要步驟。
若在盡職調查中或後期執行中出現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是法務逃避不了的工作,自然要加班加點做plan B。
此外,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公司發債、上市的標準十分嚴格,各公司初次整理材料時都會有些許問題,或許這算不上阻礙,但足夠法務頭疼的了。
3、緊急合規整改
這類情況重點針對新興行業,比如網約車、互聯網金融P2P等。
法律具有滯後性,總是社會上先出現某一新興事物,國家再根據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制定頒佈相應政策和法律法規。
那加速推動國家頒佈相關規範措施的往往是社會負面事件,如網約車司機強姦殺人案、某P2P暴雷。
作為這類公司的法務,不僅要合理合法解決已出現的問題,還要在國家頒佈相關規範措施後進行緊急合規整改,最終面對大眾的服務條款可能是數十討論版本中的最優選,而背後的法務人員為了使公司能持續合法經營,同時又不過多變更業務模式,不知費了多少腦細胞。
4、公司治理、投資者關係大調整
雖然一家公司是獨立法人,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上獨立於股東,但公司治理畢竟是人來操控。
那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必然有紛爭!
公司治理、投資者關係一有調整就可能牽一髮而動全身,法務不僅要準備變更文件,重點在於股權架構的設計,期股、虛擬股、實股如何分配?
如何避免再次發生不穩定因素?
我猜,強大的法務人員可能頭髮留不住了。
03
歸納
總體而言,如果法務突然忙得飛起,大體是公司攤上事兒了,而且這事兒少有過往經驗可參照。
作為公司重點部門,銷售忙,說明公司業務量增大。
研發忙,說明公司新的研究成果即將問世。
行政忙,說明公司後勤管理給力。
法務,大概是公司裡唯一一個不忙起來才是好事兒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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