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法務】年終獎爭議淺析

年終獎,系公司根據當年度自身盈利情況,考慮公司未來發展,並結合員工當年個人業績及表現,綜合評判給予員工的帶有激勵性質的獎金。很多公司亦會將年終獎作為留住人才的手段之一。故此,在考核週期與發放時間方面,除一般要求員工滿足當年度工作滿全年外,有不少公司會將年終獎發放時間定在傳統春節後,避免春節前發放帶來員工離職率提高,導致節後復工人手緊張的問題。


2020年的春節,是令人終生難忘的節日。新冠肺炎全國肆虐蔓延。為防疫情進一步擴散,武漢乃至湖北封城,全國人民被“禁足”居家,中央決定延長春節假期,各地方都發布了一定時間前不得復工的規定。嗣後,各級防控進一步加碼,包括異地回城一律隔離十四天、封村、斷路等等。有些企業擔憂發生確診病例,整個公司宣佈自3月開始上班。這一些列動作,不僅導致大量企業因未及時經營帶來損失,也喪失了節前有希望甚至是基本確定的諸多簽約合作機會,可謂損失嚴重。


有鑑於此,有些企業考慮了“人員優化”,有些即便盈利能力不錯的企業,考慮現金流壓力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決定不再發放或大幅銳減2019年年終獎。這樣的做法,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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