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小區業委會主任稱老家父母遭開發商“威脅”,開發商:不是我們的人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文圖

鄭州一小區業委會主任梁芳靜反映,因參與小區業主維權,開發商派人跑到自己老家“威脅”父母,“小區的事兒不要再參與,後果自負。”對此,開發商堅決予以否認。

這兩個人究竟是何身份?

梁芳靜表示老家派出所立案,民警告知她兩人確係開發商的人。

該說法未得到民警證實。

郑州一小区业委会主任称老家父母遭开发商“威胁”,开发商:不是我们的人

事件:

小區業委會主任稱老家父母遭開發商“威脅”

梁芳靜,鄭州市鄭東新區恆通新城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

11月26日上午,梁芳靜接到老家家人打來的電話,稱爸媽家中出現不明身份人員,對方所駕駛車輛為鄭州牌照。

“他們上來就問是不是梁芳靜家。我家人說是並反問他們是誰。”梁芳靜回憶,對方撂下一句“小區的事兒不要再參與,後果自負!”就走了。

她的家人追到外面,拍下對方照片,以及對方駕駛的豫A牌照的汽車。

“接到父母電話我特別害怕。”梁芳靜說,因擔心父母及家人安危,遂報警求助,當地惱裡派出所民警受理此事並立案。

到梁芳靜老家的不明身份的人究竟是誰?為何偏偏告誡其不要再參與小區的事?

梁芳靜稱,因自己此前帶領全體小區業主在用水、供暖、房本、物業等問題方面維權,並多次對簿公堂,就此與開發商結下矛盾。

目前,業委會正在與開發商地面185個車位按照規劃許可證補建及地下車位權屬進行訴訟。另,開發商遺留外牆質量問題業委會多次向中牟縣住建局反映無果,業委會於10月份向鄭州市建委、河南省住建廳建築質量管理處投訴。截止今天還沒有收到書面回覆。

考慮到此前多次與開發商發生正面衝突,因此,她認定前往自己老家的人就是開發商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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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

對方造謠生事,不是我們的人!

恆通新城小區位於鄭開大道與康莊路交叉口向東500米路南,由鄭州恆通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以下簡稱恆通置業),2013年9月30日交房,現有約八百多戶業主。

2017年2月10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成立,梁芳靜任主任。

12月2日,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電話聯繫了鄭州恆通置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徐軍。

“我們從來沒有威脅過她,一直都是她在威脅我們。”對於梁芳靜所指,徐軍再三予以否認,“她造謠生事。我們太守規矩了,一直被她欺負。”

雙方的矛盾是怎麼結下的?

徐軍對此表示說來話長,他稱自從小區交房以後,梁任業委會主任以來,雙方就不斷有衝突。

比如小區用水的問題。“一開始自來水管道還沒有鋪到位,小區用的是地下水,化驗合格,她汙衊說是髒水。”徐軍稱,後來考慮到儘量讓業主滿意,用水問題解決了,此後就小區用暖、房本等多方面問題,雙方不斷有分歧,還曾因此打官司,“她嚐到了維權的甜頭,不停生事。”

此外,徐軍還表示,梁本人以全體業主的名義,採取堵門堵路、懸掛條幅等不當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

所以,針對梁芳靜此次所指,是開發商派人到老家“威脅”一事,徐軍的態度是,“那是不可能的事,她愛咋說咋說,跟她沒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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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派出所:

立案調查,已核實清楚

梁芳靜稱,她第一時間報警,老家所在地——長垣縣公安局惱裡派出所立案。

12月2日下午,記者與具體辦案民警聯繫,對方拒絕採訪。

而據梁芳靜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她曾於2日上午聯繫辦案民警諮詢案件進展情況。

“辦案民警告訴我,鄭州恆通置業有限公司的律師已與他們聯繫,稱當天到梁芳靜爸媽家的人確實是恆通置業的人,去家裡的目的是核實我的身份信息是否準確,家裡是否有其本人。”梁芳靜說。

她還表示,民警告知鄭州恆通置業律師,瞭解身份信息可以帶著律師證到轄區戶籍室、社區、村委會解決,不應該去家裡。民警還說,已讓鄭州的恆通置業的律師轉告當時到梁芳靜爸媽家的兩名人員,儘快去派出所配合調查。

“我對說過的話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梁芳靜言之鑿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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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明確責任,事權和物權分配好,矛盾大大減少

一個小區的組成,離不開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社區。四者之間彼此獨立又互相制約,有著不同程度的關係。

隨著當前住宅小區的蓬勃開發建設,業主對舒適環境和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細緻,而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和物業及開發商之間的溝通橋樑,它的成立初衷就是更合理的規範小區管理模式,代表廣大業主的訴求。

也正因為這點,業委會和開發商之間在各地都會不同程度地存在矛盾糾紛。

針對此事,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宋向清認為,開發商與業委會共同的服務對象是業主,讓業主滿意是他們共同的目的,因此二者本來是沒有矛盾和衝突的。但是業委會是從業主中產生的,這就使業委會與業主的利益疊加,業委會自然希望為業主爭取更多的利益。開發商是利益獨立的另一方。本來應該是三個不同的利益體,就成了事實上的兩個利益體,這是體制的問題。

另外,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權力不對等、實力不對稱,業委會為業主的正當維權行為要麼會被開發商有意無意的忽略,要麼會被開發商有意無意的放大,導致業委會與開發商的溝通協調困難,久而久之就會出現矛盾甚至發生衝突。這種情況的出現顯然有制度設計問題,有利益分配問題,也有心態和情緒問題。

宋向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業委會的產生要更多的融入第三方力量,比如獨立的執業律師,獨立的物業服務商以及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等,適當增加第三方人員比重。

同時提前制定好小區物業服務標準,明確哪些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解決,哪些問題應該由物業公司解決,哪些問題應該由業主解決,責任明確了,事權和物權就比較容易分配了,矛盾和衝突就可以大大減少。當然業委會與開發商各自調整好心態也很重要,不能情緒化解決問題,更不能仗勢欺人,甚至進行人身威脅,這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給自身利益帶來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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