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致公交車撞擊護欄。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無視法律,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在事發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無犯罪記錄,積極賠償相關單位經濟損失,已經取得公交公司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 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毆打司機,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頻繁出現,屢禁不止,是什麼使得那些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人有恃無恐,身為執法者一味的和稀泥縱容違法行為,就是那些人任意妄為的資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只要搶方向盤、毆打、拉拽駕駛人員,均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對於違法行為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只有追究到每一個搶奪方向盤的違法者的責任,才能給民眾樹立起法治的思維,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決打擊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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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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