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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需要補差價,遇到開發商註銷,錢要交給誰?
2015年,張先生購買了一套房產
並與開發商簽訂了
《商品房購銷合同》
之後他便赴越南務工
最近回國後
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
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經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因存在面積誤差
張先生還應繳納
人民幣兩萬肆仟元的購房款
可是
經過查詢張先生髮現
當初賣給他房子的開發商
已經註銷了
張先生
我需要補交的房款往哪交哇?有什麼辦法麼?
不動產中心工作人員
您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辦理提存公證來解決。
什麼是提存公證?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提存公證一般有兩種形式:
1、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債的消滅和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
2、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保證債務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提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張先生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負有向開發商交付房款的義務,現開發商註銷,主體已經不存在,符合《合同法》中難以履行義務的情形,所以可以辦理提存手續。
Tips
小貼士
根據《提存公證規則》的相關規定,提存受領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詳無法送達通知的,公證處應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內,以公告方式通知。
公證員告知張先生需提供原購房合同、銷售發票、某開發商的工商登記查詢等材料。並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開發商登記狀態,確認其已經註銷。
在張先生將需要補交的人民幣兩萬肆仟元轉入公證處專用提存賬戶後,公證員為其出具了提存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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