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狂喜,今夜安眠,崑山一個無罪的人終於被宣布無罪

吳鵬飛 | 今夜狂喜,今夜安眠,崑山一個無罪的人終於被宣佈無罪

列位看官,晚上好。今天我們談論的還是崑山反殺案。崑山街頭,遭到寶馬男無辜毆打的於海明,拾起對方掉落的刀具,勇敢反擊,令對方不治身亡。

這件事,吸引了全中國的目光。所有人都在為於海明的命運擔心。

當有的細心人說,寶馬男只是用刀背打擊,並無殺害於海明的意圖時;

當有的聰明人說,寶馬男的刀掉落在地上,不法侵害實際上停止了時;

當有的法律人說,沒有證據表明寶馬男要開車壓人,或再拿兇器時;

當有的冷靜人說,捅了幾刀之後,再追砍就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了時;

當有的正經人說,法律判決沒有出來,公眾最好不要議論干預司法時;

當有的高明人說,法律和公眾的感情是兩碼事,否則要法官幹嘛時;

噹噹地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將於海明抓捕時……

公眾充滿焦慮,用某官媒公眾號的語言說,這一次,全國網民幾乎是以咆哮一般的民意支持於海明的壯舉。

90%以上的人認為,於海明是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過當、屬於抗暴義舉、堪稱英雄行為。

有些半瓶子醋說,在司法機關沒有做出裁決之前,公眾輿論熱議此事,會干擾司法決定,這也是另一種以言代法,也是一種人治。

半瓶子先生無知的是,法律,事實上就是人民與國家的行為綜合協議體系;法律,在本質上就是對人民之間各種關係的調解體系。

被法律約束的人民當然有發言權啊。當然,人民會給司法者裁決的權力,但人民完全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表達對案件的看法。

半瓶先生啊,你可知道,正當防衛這個概念,是立法者留給廣大人民對付犯罪分子的一個法律利器,它與每一個合法公民息息相關。

不是公眾要干預司法決定,不是公眾要刻意施加輿論壓力。而是一個個關於正當防衛的司法案例,如何解釋這個概念,直接涉及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

人民有權表達對法律的理解,人民應該讓公檢法的人員知道他們的一致看法。其實,人民對法律的理解才是最高、最根本的理解,因為他們才是法律真正意義上的訂立者和執行者。

在本質上,司法者的理解,是人民理解的一種具體體現。只不過,人民的理解要通過法律的程序,化為司法的具體實踐。

那種認為司法者與人民是彼此隔離的、彼此對立的觀點,是半瓶先生的謬見。

公眾需要知道,對於反抗犯罪的人,司法者是不是總要拿著放大鏡,按照事後的理解、按照法官的理解,來找正當防衛的不當之處。

公眾需要知道,我們的司法者,是不是總要我們被加害者在刀子面前,保持理性和冷靜的思考。

公眾需要知道,正當防衛,是按照法官的理性、按照當事人的臆想、還是按照普通人的常識,來判斷防衛者的舉措是否得當?

我們萬分稱幸的是,崑山警方和檢察院做出了符合法律本義,符合社會正義,符合人民心意(認為這三者相矛盾的人,是法律半瓶子、法律迂夫子的見識)的判定。

這個夜晚,一個無罪的人被判無罪了,千萬個人今後在面臨侵害時,有了強大的精神武器。法律規範社會行為,激濁揚清,彰善懲惡的功能,因此得到了極大的發揮。

謝謝崑山警方,謝謝崑山檢方,你們是好樣的,你們真棒!你們,為中國注入了巨大的正能量,你們所有參與此事者,都有理由一輩子為此驕傲。

這個夜晚,多少人手握詩書喜欲狂,多少人推杯換盞話衷腸,多少人憑欄望月在思量,多少人安然呢喃入夢鄉。總之,今夜人民高興。

崑山警方的通告非常肯定地說: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他們的主要理由如下

(括號裡的話是我加的):

第一,劉海龍(寶馬男)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刑法上的“行兇”。

第二,劉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醉酒滋事又對於海明拳打腳踢,還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

劉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的暴力威脅之中(這一點,說得好,非常實事求是)

第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於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但未擊中)

於的砍殺,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何況致命的是前面七秒鐘不假思索的反擊)。

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的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由此可見於內心的不安,不是有些人說的刀掉到地上就沒事了的混賬說法)。

崑山檢察院也認為,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從這個判定中,中國人看到了司法的進步,看到了我們的司法界順應人民的呼聲,放寬了對正當防衛的解釋。

這樣一來,對天下的為非作歹者,是一個巨大的警示和威懾。

如果身上全是紋身、剃著光頭、藏著刀子的人再想欺負人,他們的惡行甚至惡語,都可能遭到反抗並招來殺身之禍,他們可能會收斂很多。

就在8月28日,美國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一個皮卡司機誤以為自己的女友上了優步約車。

他追上去逼停優步約車,就對優步司機說了一句,小心我斃了你,話音未落,就被優步司機一槍斃命。而美國警方竟然稱這是一次完美的正當防衛。

儘管因為貿易戰我十分痛恨美國,但是我要說,美國警方和司法界對正當防衛的寬鬆解釋,確實是對違法犯罪者的最嚴厲打擊。

美國人對正方防衛的態度是:防衛人合理地相信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即便認識錯誤,結果失當,也可以作合法辯護。

任何未從事非法活動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場所遭到侵犯,都可以用他合理相信的適當的暴力反擊,包括使用致命武力。

在發生合理的認識錯誤的情況下的防衛行為仍然可以進行合法辯護。不僅如此,合理的標準取決於普通人的一般認識,往往由陪審團判定。

半瓶先生看清楚沒有,是否是正當防衛,他們是以一般人的推斷,不是按法官的見解來判斷。也就是說,防衛行為的對錯,由一般人判斷。

所以,不存在公眾議論都不行之說了。

我們應當承認,美國人的這個觀念值得我們學習。我曾經在上一個帖子談到,為什麼我國的司法界一直對判定正當防衛謹小慎微。

他們擔心眾多的現場解決對司法權威造成損害,他們擔心被侵害者會濫用暴力過多殺害罪不當死的違法者。

可是,對正當防衛的狹隘解釋,卻可能讓很多好人委屈坐牢。

是讓眾多好人委屈坐牢(常常過分),還是讓少數違法者受到嚴懲(甚至過頭),我,選擇後者。

我想對他們說的是,法律應當是保護守法的、正義的一方的。違法犯罪者對受罰者的濫用暴力比比皆是,事後的懲治哪裡比得上現場的懲戒呢?

你們就下決心,讓合法的公民對犯罪分子,用一點暴力,包括過分一點的暴力吧,這會大大改善社會治安,大大降低司法的成本啊。

請記住,對正義一方的寬容,就是對不義一方的嚴酷,反之亦然。

反之亦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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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鵬飛:湖北十堰人,華中師大數學系畢業,無黨派。作家兼地產與旅遊策劃人,出版《吳鵬飛文集》八卷。曾服務殷墟、武當山、韶山、華鎣山、大別山、洪湖、滄浪海旅遊港(南水北調文化旅遊區)等項目。粉絲請加個人微信號wupengfei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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