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近日,許多微信公眾號在流傳著下列一則消息:

“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肢解。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經考證,該案確有其事,但真實案發時間為6年之前。當然,這不影響該案的討論價值。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究竟保護了誰?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法院判決書顯示,13歲的周某在南丹縣裡湖瑤族鄉仁廣小學讀書,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同班同學,平時兩人關係比較好,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上的鄰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並曾議論她長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對周某心生嫉妒並懷恨在心。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耍時,覃某趁周某低頭玩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周某頭部並至其暈倒。因害怕周某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對周某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

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保護了誰?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違背了初衷?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事實上,我國近幾年類似此案件的事例極多,且事件發生較為頻繁、性質惡劣,但相關處理似乎都秉承著“保護未成年行兇者”的原則,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

2010年,韋某於家鄉廣西掐死一名男孩,但因其當年未滿14週歲而未負刑事責任。2011年,他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時年19歲的韋某減刑保釋後在廣州市番禺區殺害一名11歲女孩。

2

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的惡性事件,但因3名罪犯均未滿14週歲,最後不負刑責,被送往工讀學校。

3

2016年6月13日,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方某為搶一部手機,將過路23歲女老師潑汽油特重度燒傷,就在事發後幾天內,方某又接連犯下盜竊和搶奪路人兩起案件,最終因方某未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父親在家看守。

4

2016年7月,廣西一名13歲少年沈某殺害3人後被警方抓獲,因其未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僅被送往未成年犯管所執行為期三年的收容教養。

5

2018年3月,湖北孝感13歲男孩黃某將在等電梯的女孩小張用剪刀劫持,實施搶劫,後用剪刀將其刺傷,因黃某未滿14週歲,案件最後做撤案處理。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第五條規定:“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法律的漏洞令許多少年罪犯逃脫了責罰,更讓很多渣滓偷奸耍滑傷害他人。更有甚者,已經形成了錯誤可怕的心理:“趁著未成年多幹點壞事,反正不用負責任。”

網友不禁感嘆:“法律原本的意思,不應該是若成年人欺負未成年人加重懲罰嗎?”

那麼,如果未成年人保護法只保護了未成年罪犯,是否就違背了其初衷呢?

希望法律真正的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

法律究竟在保護誰?13歲少女肢解漂亮同學,無罪!

在文昌“少女遭圍毆”事件後,10月10,一則“三男毆打一女”的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3名男子在鐵軌邊用皮帶抽打一名女子,期間還用石頭砸該女子,並不停扇其耳光稱:“喊你不要背叛老子兄弟,背叛了就是死。”、“火車來了,慢點(一會兒)老子拿你去給火車軋,你信不信?老子又不(是)怕死那種人。”被抽打的女子嘴角帶血,抱頭哭著求饒。

當天上午11時,六盤水警方就此事件回應:“公安機關已經關注到此事,並已介入調查,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核實中。”晚20時,警方發佈情況通報稱:“經前期初查核查,已確定涉嫌犯罪。六盤水市公安機關對此高度重視,現已成立專案組負責此案,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深入開展。”

我們希望,這不是第二個文昌“少女遭圍毆”事件。

犯罪者應該受到應有的責罰,承擔相關刑事責任,而不是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逃脫法律的制裁。在青少年犯罪低齡化成為不爭事實的今天,法律不應該如此片面的去維護未成年罪犯的相關權益,而更應該對他們嚴懲以示警戒。這不僅是教育他們走回正道,更是警醒更多容易滑入犯罪深淵的問題青少年們。

我們也希望,法律真正的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而不是成為罪犯的“金鐘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在公平的、受到法律保護的環境下健康成長。已經受到傷害的人們,能夠早日康復,走出陰影,重獲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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