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審判罰380萬等 天聖製藥提起上訴謀求“無罪”

新京報訊(記者 張秀蘭)3月27日,*ST天聖發佈公告,就一審判決天聖製藥(*ST天聖為其目前股票名稱)犯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380萬元等事項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關於天聖製藥的所有判項等。

3月23日,*ST天聖發佈公告,根據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天聖製藥犯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380萬元;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劉群犯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虛假訴訟罪等,多罪並罰,共判處19年有期徒刑,判處罰金200萬元,沒收財產800萬元。當時,*ST天聖就表示,對於本次判決,公司及控股股東劉群將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根據公告,天聖製藥已正式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書中關於天聖製藥的所有判項,並改判天聖製藥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天聖製藥表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最終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天聖製藥2017年5月登陸資本市場,主要從事醫藥製造與醫藥流通業務,主導產品為小兒肺咳顆粒、紅黴素腸溶膠囊、銀參通絡膠囊、延參健胃膠囊、氯化鈉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等。2018年4月到6月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劉群、原總經理李洪、原副總經理李忠、原副總經理王永紅先後被有關部門留置或刑拘。

同時,由於天聖製藥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2018年業績快報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淨利潤不準確,與實際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發出監管函,認定公司董事會、劉爽、劉群、李洪、王開勝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度淨利潤為1.61億元至2.23億元,2018年業績快報預計2018年度淨利潤為1.48億元,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淨利潤只有1.11億元,且該年報被負責審計的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9年4月29日,天聖製藥股票名稱更改為*ST天聖,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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