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審宣判

時隔23年後,吉林金哲宏殺人疑案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吉林高院再審宣判,

金哲宏被判無罪


無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審宣判



金哲宏現年50歲,入獄至今已23年。1995年9月,一20歲的少女在吉林省永吉縣遇害。隨後,當地人金哲宏被警方鎖定為殺人嫌犯。經歷3次一審、4次被判死緩、兩次被髮回重審,金哲宏最後被認定故意殺人罪。

金哲宏並不認罪,入獄後一直申訴喊冤。

今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書稱:“本院經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金哲宏案歷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近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之後吉林市中院再次判處死緩。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發回重審。該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審理後,仍舊判處死緩。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市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2014年7月29日,吉林高院回應稱,將對該案進行復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審宣判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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