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再審 律師:法院當庭排除原審被告有罪供述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11月24日上午,“新疆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該案原審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師王誓華表示,法院當庭認定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詢問筆錄為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

2018年4月,封面新聞發表《11年前新疆兇殺案複查近兩年無果 家屬向兩高提起申訴》,對此案進行了報道。同年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認為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將該案發回第二師法院再審。

“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再审 律师:法院当庭排除原审被告有罪供述

11月24日上午,李建功案在新疆兵團第二師法院再審開庭。受訪者供圖

李建功案發生於12年前,2007年冬,新疆庫爾勒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居民在一水泥廠廁所糞坑內發現一具屍體,死者頭部有多處挫傷。經辨認,死者系水泥廠一名75歲退休女工。此事發生幾天後,居住在附近的39歲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刑事拘留,警方懷疑其案發當日與死者發生衝突後殺人。

2008年7月,第二師法院一審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複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李建功服刑後,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訴,稱自己沒有作案,且在審訊期間遭“逼供”。代理律師王誓華表示,會見李建功時曾看過其身上傷疤。王誓華律師認為,此案定罪證據存在諸多疑點,指控證據中沒有客觀證據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死亡時間、地點均有疑問。

2016年7月28日,新疆檢察院對李建功案立案審查。2018年7月10日,檢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檢察建議。5個月後,高院決定啟動再審。

王誓華表示,法院當庭認定李建功當年作出的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詢問筆錄為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這些證據排除掉之後,就沒有一個指向李建功了,剩下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除為李建功做無罪辯護之外,王誓華對記者表示,其向法庭建議由法院發出司法建議,追究7名李建功案相關公職人員的司法責任。

庭審結束後,李建功妹妹李翠紅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當天上午,包括李建功父母在內的多名親屬進入法庭旁聽了庭審,但李建功的前妻和女兒由於是原審案件中的證人未能旁聽。

李翠紅說,哥哥現在身體不太好,“今天開庭站一會都站不住。”但她對哥哥未來被改判“無罪”很有信心。

記者從王誓華律師處瞭解到,上午庭審持續了兩個半小時,法庭宣佈將擇日宣判。封面新聞記者嘗試就當日庭審情況聯繫第二師法院,但法院對外聯繫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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