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再審宣判:無罪

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12月3日上午11時,新疆庫爾勒12年前廁所沉屍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


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再審宣判:無罪

入獄前的李建功。家屬供圖(資料圖)

11時40分許,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原審被告人李建功妹妹李翠紅處獲悉,李建功被宣判無罪,並當庭釋放。


李翠紅說,在半個小時的開庭過程中,法官宣讀了判決書,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兒李娟的證言均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李建功無罪。


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再審宣判:無罪

李建功和申訴代理人王誓華走出法庭。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7年,庫爾勒某水泥廠一名75歲退休女工被發現溺斃在水泥廠一間廁所內,後經法醫鑑定,認定為他殺。案發幾日後,居住在附近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銀紡公司的員工李建功被鎖定為兇嫌,原因系事發當日他曾與老婦發生爭吵,遂將其殺害。


2008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複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進入監獄服刑後,李建功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訴,稱自己沒有殺人,並且在審訊期間遭遇“刑訊逼供”,被新疆高院駁回。


十多年來,李建功和家人持續申訴。2016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決定對李建功案啟動複查。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對此案做出再審決定。7天后,此案經新疆高院刑事裁定,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將該案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院再審。


2019年11月24日,此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參與11月24日再審庭審的王誓華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庭審共持續兩小時三十分鐘,在檢辯雙方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合議庭當庭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兒李娟的證言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庫爾勒廁所沉屍案再審宣判:無罪

無罪釋放後,李建功和前來旁聽庭審的家人團圓。受訪者供圖

12月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宣判李建功無罪。李翠紅稱,法官在庭上宣讀了判決書,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兒李娟的證言均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並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李建功無罪。


李翠紅告訴澎湃新聞,今天全家20幾口人都前來旁聽了庭審,對於哥哥改判無罪的結果,家裡人都心情激動,但也為飽受十幾年冤獄之苦的哥哥感到難過,“感謝國家法治的進步,不枉費我們申訴了這麼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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