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23年後,無罪

入狱23年后,无罪

4判死緩,金哲宏案今日改判。

入獄23年後,50歲的金哲宏(判決書上寫作金哲紅)終於獲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入狱23年后,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入狱23年后,无罪

金哲宏(資料圖)

2014年,澎湃新聞曾獨家報道金哲宏故意殺人案,指出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兇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即回應開展複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該院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金哲宏辯護律師介紹,出庭檢察員與辯護律師觀點一致,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法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幾度失聲痛哭。

再審開庭一個月後,金哲宏終於等到了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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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曾是一名文藝青年。

金哲紅案始末

此前,《法制日報》記者就與金哲紅的代理律師襲祥棟取得聯繫,他提供給記者一份詳實的案件材料。

1995年

吉林省永吉縣20歲少女李某遇害,27歲的金哲紅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此後,金哲紅案經歷了3次一審,兩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被媒體稱為“吉林版叔侄冤案”。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書稱:1995年9月10日17時許,金哲紅送租乘其摩托車的女青年李某去雙河鎮,途中欲與李某發生兩性關係。金哲紅用摩托車將李某帶到雙河鎮新立屯北沈吉鐵路附近,與李某發生了兩性關係,當李某向金索要錢時,遭到金哲紅的拒絕。李某以去公安機關告發相要挾,金哲紅唯恐事情敗露,遂將李某按倒在地,用雙手猛掐其頸部,將其致昏。金哲紅認為李某已死,便將李某拖至鐵路南側路基下一溝內掩埋,後逃離現場。

1996年11月9日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紅不服,提出上訴。

1997年12月1日

吉林省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1998年8月4日

吉林市中院再次認定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紅再次提出上訴。

1998年10月21日

吉林省高院再次將案件發回吉林中院重審。

2000年5月

吉林市中院判決認定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金哲紅第三次提出上訴。

2000年8月

吉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金哲紅以其沒有殺人,應無罪釋放為由,再次提出申訴。

2012年3月

吉林省高院駁回申訴,金哲紅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8年3月26日

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高院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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