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23年后,无罪

入狱23年后,无罪

4判死缓,金哲宏案今日改判。

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判决书上写作金哲红)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入狱23年后,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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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资料图)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该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金哲宏辩护律师介绍,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再审开庭一个月后,金哲宏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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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曾是一名文艺青年。

金哲红案始末

此前,《法制日报》记者就与金哲红的代理律师袭祥栋取得联系,他提供给记者一份详实的案件材料。

1995年

吉林省永吉县20岁少女李某遇害,27岁的金哲红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此后,金哲红案经历了3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死缓,被媒体称为“吉林版叔侄冤案”。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1995年9月10日17时许,金哲红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某去双河镇,途中欲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金哲红用摩托车将李某带到双河镇新立屯北沈吉铁路附近,与李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当李某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哲红的拒绝。李某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哲红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某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哲红认为李某已死,便将李某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1996年11月9日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红不服,提出上诉。

1997年12月1日

吉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1998年8月4日

吉林市中院再次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红再次提出上诉。

1998年10月21日

吉林省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吉林中院重审。

2000年5月

吉林市中院判决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金哲红第三次提出上诉。

2000年8月

吉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哲红以其没有杀人,应无罪释放为由,再次提出申诉。

2012年3月

吉林省高院驳回申诉,金哲红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8年3月26日

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高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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