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對23歲女兒施暴犯法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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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對23歲女兒施暴,犯不犯法?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分幾種情況,首先如果父女兩個人都是完全責任能力人的情況。施暴是什麼意思呢,施暴是指對被害者實施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語言暴力,毆打,侵犯,甚至是強姦。犯不犯法,主要還是要看行為和結果,如果對被害人產生了一定的侵害結果,那就是犯法了,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侵害結果如果達到了輕傷害以上的程度,還會成為涉嫌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會受到刑罰的處罰。當然犯法屬於

我國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當然,家庭暴力還是不告不理的,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當然犯法屬於我國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父親是精神病人也就是無責任能力人,那麼他是施暴行為,也同樣是犯法的行為,只不過是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綜上所述,父親對23歲女兒施暴,是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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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違法的,違反《反家庭暴力法》,再輕微的施暴也侵犯人身權利違反法律。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其法定代表人和近親屬可以向犯罪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尋求幫助。在收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求助後,有關單位應給予幫助和處理。

《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反家庭暴力法》 單位和個人發現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時,有權及時勸阻。

家庭暴力嚴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造成輕傷或者重傷,還會違反《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照標準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建議已經成年的子女,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首先自己要有勇氣和信心來面對這件事情,要坦率真誠地跟長輩溝通原因和解決方法,父母和子女以後的相處畢竟都需要有一個寧和安穩陽光燦爛的生活環境。以上是我的回答,祝你和家人和睦幸福!


最開始和後來


犯法!跟女兒幾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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