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要慌,趕快審查這些事項

有的被徵收人問:我們堅守房子5年了,現在收到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如果我們起訴,再上訴,政府還能拆我們的房子嗎?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能否保住房子的問題。可以說,此時誰也不能下結論,因為影響結果的因素太多了,變數很大。以前拖著管用,現在卻不一定了。其實,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政府準備司法強拆了,應該怎樣維權。

從維權的角度講,被徵收人不能坐以待斃,或者簡單的起訴,而是應該有策略的展開一系列行動。例如,積極申請複議、起訴、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等。其中,如果能起訴並確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違法、請求撤銷,就轉被動為主動了。如果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後,你仍然拿不定注意、無動於衷,甚至準備用生命保護房子,那麼政府就真的要拆房子了,而你面臨的可能是生命財產的巨大威脅、損失。針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關注點一: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條件

1、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

2、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

因此,首先審查《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做出的前提條件符不符合。不符合,那就直接起訴其違法。

此外,徵收過程中關於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等各項事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因此在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百姓要具體審查安置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各項補償數據是否合乎法律規定等事項,抓住其中的違法點為後序維權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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