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毀約不賣,購房君該怎麼辦?教你購房6個注意事項和8個流程

這段時間,不斷有人諮詢同一個問題,我和房東簽了合同、定金也付了,但房東現在各種藉口不賣了,我該怎麼辦?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特別特別想跟各位購房君介紹下二手房買賣的交易流程(以稍微複雜點的抵押按揭房為例),大致可分為如下幾步:

1、籤合同,買方支付定金;

2、賣方配合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3、銀行審批同意貸款;

4、賣方自行出資或買方支付部分購房款,用於還款解押;

5、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支付首付款;

6、買方取證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發放貸款(如系買方出資贖樓,賣方收取的款項總額可能會多於合同總額,則賣方需將多收取的購房款返還給買方);

8、買賣雙方辦理交房手續。

房東毀約不賣,購房君該怎麼辦?教你購房6個注意事項和8個流程

對於買方而言,買方的交易目的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我國,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地產交易中心的登記為標誌,也就是說,哪怕賣方已將房屋交付給買方,如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房屋仍屬於賣方所有。因此,買方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上述交易流程的5步之前,在房價上漲以及銀行貸款審批時間過長的情況下,賣方就極有可能以各種理由在第5步之前提出毀約。最慘的情況就是,買方出資贖樓,過戶前,賣方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買方只能起訴要錢,但通過強制執行也沒能把錢拿回來,最後錢房兩空。

房東毀約不賣,購房君該怎麼辦?教你購房6個注意事項和8個流程

那麼,賣方毀約不賣了,買方應該怎麼辦?個人建議如下:

第一步 分析賣方毀約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如果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則賣方可以毀約,毀約後如何處理參照合同約定。比如,有的合同會約定,如買方未在約定時限內獲得銀行按揭審批,則買賣雙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賣方無息退還定金。

如根據合同約定,賣方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提出毀約,則構成違約,買方根據合同約定,通常會有兩種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要房);或者(2)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中介費等損失,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可選擇主張房屋差價損失(要錢)。

第二步 與賣方協商談判

明確了賣方毀約構成違約後,買方應直接或通過中介與賣方協商。很多賣方毀約的動機是房價上漲部分高於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即便違約也賺了。因此,在談判之前,最好準備幾份同一管轄法院判令賣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的判例。此外,在與賣方協商談判時注意錄音,將一些重要事項通過合同中載名的手機、微信號向對方發送,為談判失敗後的訴訟做準備。

第三步 查封房屋並起訴

如與賣方談判失敗,應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查封房屋,以免賣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或轉移登記至其他人名下,導致後續無法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取得房屋。部分房東甚至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後才提出毀約,因此,我們建議一旦發現賣方有毀約傾向,跳過第二步,直接申請查封,查封之後再與賣方談判。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買方需要就要房還是要錢做出選擇。至於選擇何種訴訟方案,需要結合買方的經濟實力以及房屋行情、流動資金需求、房屋權利限制情況(如抵押、查封)等因素來決定。如果買方能夠全款購買(通過司法程序強制過戶的情況下,因為司法程序週期較長,銀行多半不會再提供按揭貸款)且看好房屋的未來增值,可以選擇要房,若房屋上的銀行抵押尚未解除,可在起訴時將銀行作為第三人,銀行一般會同意買方代為清償銀行貸款,法院強制過戶後,如缺乏流動資金,還可以將房屋用於抵押貸款。

如買方無力全款購買,可以選擇要錢,之前的查封一定程度上能保障買方贏了官司後,還能通過拍賣房屋獲得賠償,如果沒有查封房屋,則贏了官司也可能執行不到款項。因此,無論是要房還是要錢,查封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房東毀約不賣,購房君該怎麼辦?教你購房6個注意事項和8個流程

回過頭來看,我們就能發現,合同簽署的重要性,不同約定直接影響到行為的定性,合同的送達條款是否完備還會影響到相關證據的證明力。因此,一併給各位購房君提供幾點合同簽署的建議:

1、一定要從頭到尾認真閱讀合同;

2、明確賣方須配合買方申請按揭貸款的次數,如果沒有明確,第一次按揭審批未通過之後,賣方就有可能拒絕再向其他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3、將按揭貸款審批未通過的情況下的單方解約權僅賦予買方,買方可選擇解約或全款購買;

4、儘量約定由賣方自行出資解押(避免遭遇最慘情況——錢房兩空);

5、詳細載明賣方的手機號碼、微信號等各種聯繫方式(在後續交易的各個重要節點,都要向對方的該等聯繫方式發送信息,如通知賣方去銀行申請按揭、通知賣方銀行按揭審批通過的情況和時間、通知賣方去辦理過戶等等,不要什麼事情都只是電話聯繫,也不要交給中介去辦之後就啥也不管了,因為真到了打官司的時候,中介可能不願意出庭作證,或者中介也沒有注意保留證據);

6、保留賣方身份證複印件。

最後,還是衷心祝願大家購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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