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真的要開始徵收了?

近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了上半年的經濟數據,在較受關注的房地產數據上,1月至6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55531億元,同比增長9.7%,增速略有回落,而在商品房銷售方面卻有顯著回升。

具體來看,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銷售面積7714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3%,而銷售額則為66945億元,增長了13.2%,增速較之前提高了1.4個百分點。

房產稅真的要開始徵收了?

對此,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目前房價總體平穩,但三四線城市房價漲幅較高,一些熱點城市上漲的壓力較大,房地產仍存在一些結構性矛盾,下一步要因城施策,精準調控。

在具體調控措施上,毛盛勇介紹,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同時,從供給側進一步發力,包括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加快推進租售同權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實,加快長效機制建設,更好地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更好地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

從上述諸多的房地產供給側調控政策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較為敏感的措施——房地產稅,而這一稅種此前很少被國家統計局發言人直接提及。業內專家表示,這次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舉措,是一個不同尋常的信號,說明房地產稅推出工作正陸續就位。

那麼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嗎?它的推出又能帶來哪些影響呢?

什麼是房地產稅?

從概念上來看,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的稅收體系而非單一稅種,涉及了開發階段、保有階段和交易階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舉例來說,2011 年國務院決定 在上海和重慶兩地進行房產稅試點,其中房產稅便是房地產稅的一部分,而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徵收對象,在持有環節進行徵稅,屬於財產稅的範疇。

簡單來說,房地產稅是一攬子與房地產相關稅種的總稱,如在開發階段,涉及到的房地產稅便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等多個稅種。

房地產稅的作用有哪些?

提到房地產稅,有房者和無房者的態度往往會不同,無房者希望通過房地產稅能夠使高房價有所回落,而有房者當然不希望自身資產受損,那麼房地產稅究竟有什麼作用呢?

其實,談及房地產稅,目前主要集中在房產稅改革和房地產稅立法兩個方面。分析來看,房產稅並不是新稅種,早在1950年我國便開始徵收,不過當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非經營住房房產稅實行免稅的稅收優惠。可如果房地產稅正式立法,新的房產稅將徵收個人住房稅款,從而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不僅如此,房產稅主要還包括調控房價、調節貧富和拓展稅源等功能。具體來看,在調控房價方面,對房產徵收財產稅將提高投機者的成本,當房價過快上漲時,能夠起到一定的抑制投機行為的作用。

在調節貧富方面,增加持有多套房、高檔房的高收入階層的稅負,可防止財富過度集中,而所籌集的資金也可更多扶助低收入階層,起到縱向公平的效果。

在拓展稅源方面,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過於依賴土地批租和土地財政收入,開徵房產稅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支柱稅源,改進轄區投資環境。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從房產稅設計參與者的表述來看,我國的房產稅設計的原則是既能夠起到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夠起到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而弱化了調控資產價格的功能。事實上無論是從國內試點還是國外經驗來看單純依賴房產稅來降房價效果有限。

房地產稅推出的難點在哪兒?

房地產稅的推出難點其實主要還是集中在房產稅的改革上,房產稅本質上屬於典型的直接稅,很大程度上會給納稅人帶來一定的稅收負擔,因此會受到普遍的反對。

而且人們也無法確定能否從房地產稅種受益,如果能夠以繳稅的形式來降低購房成本,相信有很多人還可以接受,否則在高房價高房貸的基礎上疊加高稅負,便如同雪上加霜。

從買賣雙方看,購房者希望房產稅能為自己提高議價能力,從而有更多機會買到房子,而房東則唯恐高昂的稅率將為自己帶來嚴重負擔,於是會想方設法轉嫁給消費者。因此,雙方之間的博弈也為房產稅效果增加了更多不確定性因素。

此外,專家指出,房產信息的聯網透明是房產稅徵收的必要前提,而且需要建立對房地產價值的合理動態評估制度。不僅如此,我國的住房市場經歷了福利分房到市場化的轉變,造成了多種形式住房共存的現象,包括房改房、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等,產權歸屬模糊會影響到此後的房產登記和評估環節。

以小產權房為例,如果對其徵稅則相當於承認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對大量通過正規渠道購房的納稅人不公平;如果不作為徵收對象,則使其“逍遙法外”,

變相鼓勵農村以非法方式佔用土地。因此如何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產權不清晰的徵收障礙,如何在執行過程中照顧各方的利益,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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