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好的酒席遇上疫情怎麼辦?定金可退

定好的酒席遇上疫情怎麼辦?定金可退

2019年12月6日,通遼市民呂先生在科爾沁區某酒店預訂了4月12日舉行婚宴酒席,並向酒店交了2000元定金。後由於疫情原因,為避免人員聚集取消了婚宴。在與酒店溝通退訂單、退定金時,酒店方表示,可以取消訂單,但不予退回定金。

3月10日,呂先生致電12345反映情況,希望相關部門幫助解決。12345市民熱線服務中心第一時間將呂先生訴求直派至科爾沁區人民政府加急辦理。經過多番調解,雙方均理解疫情帶來的突變,目前該酒店已同意退還定金。雙方約定待酒店財務人員復工後將定金退還,呂先生對辦理結果表示滿意。

消費者交定金選擇接受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餐飲服務,在法律上就是與餐飲服務經營者訂立了餐飲服務合同。疫情暴發後,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已明令禁止集會、人員聚集、嚴禁大規模操辦婚喪喜事,這些行政措施導致疫情期間的餐飲服務合同客觀上已無法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全國人大法工委在2月10日的會議上明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於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可抗力。疫情發生後,餐飲行業大部分商家取消堂食甚至停業,應當認為疫情及防控措施構成餐飲服務合同的不可抗力,消費者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無法接受餐飲服務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返還定金。(記者 王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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