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可低價買內部指標房 詐騙“定金”19萬餘元

謊稱可低價買到內部指標房

男子詐騙10人“定金”19萬餘元

西安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朱某謊稱自己有內部指標房,先後騙取譚某等10人“定金”19.3萬元。11月21日,雁塔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朱某因詐騙罪獲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男子谎称可低价买内部指标房 诈骗“定金”19万余元

2017年4月,朱某在一場飯局中提起單位有內部指標房,通過自己可以低於市場價兩三千元的價格買到位於曲江的房子,並詢問一起吃飯的譚某是否需要。譚某表示有時間去看看房子。兩天後,譚某帶著幾個朋友來到曲江一樓盤售樓部,朱某告訴譚某不要與置業顧問聯繫,房子的事由自己一手操辦。看過房後,譚某和朋友們都把“定金”轉給了朱某。收到“定金”後,朱某表示會在2017年10月份給答覆,如果事情沒辦成,他願意按每套房子“定金”的20%作為違約金賠償。

之後,朱某還給譚某等人交的“定金”開了收據。2017年7月中旬,朱某聯繫譚某說,自己手裡還有一些內部指標房,讓譚某幫忙問問身邊還有沒有人需要。恰巧譚某妻子的同事有買房的想法,便通過譚某聯繫到了朱某。朱某表示,有曲江兩個小區的房源,並帶著對方去看了房。其間,朱某依舊錶示“不能把信息留給置業顧問,否則拿不到內部指標房”。譚某妻子的兩位同事在選定戶型後,也給朱某交了“定金”。至此,朱某共收取譚某等10人“定金”19.3萬元。

2017年10月底,譚某見朱某遲遲沒有給自己答覆,便去了朱某家中,朱某這才表示根本沒有內部指標房這回事,願意退錢。兩三天後,譚某通過支付寶分兩次向譚某妻子退還了5萬元,其餘涉案款再沒退還,全部被朱某揮霍。譚某選擇報警,2018年2月2日,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民警調查後發現,西安秦華天然氣公司沒有過任何內購房的項目,上述小區的開發商也表示從未與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洽談過團購房一事。

11月21日上午,雁塔區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學長安校區開庭審理該案。雁塔區法院院長蔡青擔任審判長,雁塔區檢察院檢察長張繼鋒擔任公訴人。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朱某辯稱是別人告訴他能拿到內部指標房,他信以為真,這才告訴了譚某等人。朱某的辯護人認為朱某有自首情節,系偶犯、初犯,且案發前已退還部分贓款,建議對朱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朱某謊稱單位有內部指標房,可以幫助買到低價房,以此騙取譚某的信任,又通過譚某騙取其他9位被害人購房“定金”。法院認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朱某有期徒刑3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並責令朱某向被害人譚某等10人退回贓款14.3萬元。

實習生馬震 謝其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