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的懵:女子購車預付款變“定金” 險些討不回

封面新聞 記者 田之路

11月5日,成都市民葉女士反映,她前幾天在三聖鄉某4S店相中了一輛車,銷售人員讓她繳納了2萬元的預付款。由於各種原因她不想購買這輛車了,但對方卻以2萬元是“定金”為由不予退還。葉女士納悶,預付款怎麼就變成了“定金”呢?好在在經過多日的協商後,4S店同意退回預付款。

葉女士於10月29日和父母來到三聖鄉一家4S店為父親選車,父親看中了一款價值20多萬的車。葉女士見父親喜歡,決定就買下這輛車, 並在銷售人員的要求下繳納了2萬元的費用。對於這筆費用,銷售人員開具的收據寫明“預付款”,協議上也寫明“預付款2萬元”。

可回家後,父親改變主意,認為車子太貴,不願葉女士承擔高昂的購車費,決定不買了。葉女士隨即與銷售人員聯繫,稱確實是自己反悔了,願意給予對方一定補償,“確實是我們的問題造成了他們的麻煩,我當時說的願意補償1、2000塊錢。”

銷售人員當時答應幫助葉女士協調,可幾天下來,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這人葉女士很著急。幾天前,4S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葉女士,這2萬塊錢是定金,不買車的話不能退。對方稱,一年內可以在該店購買任何款型的汽車,但是2萬元是不能退的。

葉女士懵了,她不明白明明是預付款,怎麼就成了定金呢?在三番五次的溝通下,對方鬆口退回1萬元,但葉女士仍然不滿意。“定金是定金,預付款是預付款可以退的,不能兩個混淆。”她認為,繳納的預付款協議上,沒有明確規定違約方需要承擔這筆費用,所以她也不願承擔這筆損失。而4S店工作人員也一直堅持,“公司規定”“退不了”,雙方一直僵持。

5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電話聯繫到了該4S店一位銷售經理,他表示和葉女士約好去店裡繼續協商解決,當記者發問2萬元到底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時,對方回答“協議寫得很清楚,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下午6點左右,葉女士聯繫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對方已經答應退回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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