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旺季省消協提醒:租房注意區分 「定金」與「訂金」

勁彪新聞訊 (記者 樊孟男) 省消協近日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大學畢業生在租房時,口頭協商的內容也要形成書面條款寫在合同中,注意區分“定金”與“訂金”。

大學畢業生小王在哈西附近通過房屋中介租了個小公寓,每個月2400元。中介稱看房子的人多,如果想租房需要交5000元預付款,在一個星期內如果不想租了5000元預付款可退。沒兩天小王不想再租這個房子,要求退回5000元。但中介表示,小王交的實則是定金,是不退的。小王將此事投訴至消協。經查,合同上確實寫的5000元定金。根據相關規定,“定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也就是說中介收5000元定金並不合理。經協調,中介給小王退了4000元。

對於小王遇到的情況,省消協表示,如果預先向房屋出租者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房屋出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訂金”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通常是可退的,不具備擔保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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