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定金”與“訂金”傻傻分不清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青島新聞網4月9日訊(記者 黃曉)今天下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劉偉政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圍繞“市場違法行為查處與規範”與網友進行交流。網談中,有網友因訂金未能全額退款,尋求市場監管部門幫助。

網友稱,3月底在書院路窗簾一條街的一家店交了500元訂金,約好4月5日上門量窗戶尺寸。量完尺寸,店家報價全屋窗簾費用需要6700元,超過網友預算,因此不想在這家店訂做,想退回500元訂金。店家以“已經為其服務”為由不予退還500元訂金。後經峰山路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協商,店家同意退300元。在這次買賣行為中,商家沒有提前告知如果不在他家訂窗簾訂金會不退,沒有書面文字合同,也沒有500元的收據,只有微信轉賬記錄。網友認為,店家這種扣押訂金不退的行為,是想要強迫其購買窗簾。還是希望店家能全額退還訂金。

劉偉政解釋說,“定金”與“訂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法》和《擔保法》明確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則無明文規定,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因此,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給付訂金時,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一字之差權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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