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雷同、一字之差…梳理商標侵權典型案例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靈魂所在,是企業品牌的象徵。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商標已經成為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其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讓投機分子聞風而動,甚至不惜鋌而走險,搭起他人商標的“便車”,侵權方式花樣翻新,手段越來越高明,讓相關當事企業很“受傷”。而如何識破這些花樣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維權,是擺在相關執法人員和當事企業面前的“大考”。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4起商標侵權的典型案例,以期能夠幫助企業和個人提高維權意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督促個人和企業正當競爭、誠信經營,還市場一片淨土。

包裝雷同誤導消費

椰樹集團是海南省從事椰子等熱帶水果深加工的專業公司,躋身中國飲料工業十強企業,其所生產的“椰樹”椰子汁是國內非常流行的一款飲品。2001年5月21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准,椰樹集團取得了第1575561號“椰樹”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5年,椰樹集團工作人員在市場調查時發現,一款名叫“椰脈”牌椰子汁的商標標識很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椰樹”椰子汁。據瞭解,該產品是由海南新邦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廣東中山市創康食品企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飲品。

椰樹集團以“椰樹”牌商標為馳名商標,新邦公司、創康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及商標特有的包裝、裝潢為由,起訴新邦公司、創康公司。除了要求新邦公司、創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脈”椰子汁企業字號,公開賠禮道歉外,更是提出了207萬元的索賠。

而新邦公司和創康公司則表明,商標中“脈”與“樹”兩個字不僅在結構上不一樣,兩個字的在包裝上所佔的面積都比較大,並不會誤導消費者,因此,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在審理中,法官仔細比較了“椰脈”牌椰子汁與“椰樹”牌椰子汁的外包裝,發現兩者不僅均為紙質外包裝,而且都由黃、藍、黑、紅、白5種顏色組成,商標也同為縱向排列,字體顏色、字體底色均相同,唯一不同是非楷體的經過加工的“椰脈”兩字。另外,兩款椰子汁的淨含量、外包裝大小、形狀也幾乎一樣,很容易誤導消費者。最終法院認定新邦公司、創康公司的行為已經侵害了椰樹集團的商標專用權,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海口中院一審判令新邦公司、創康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害椰樹集團“椰樹”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椰子汁,賠償椰樹集團經濟損失費用10萬元。

新邦公司與創康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解下,新邦公司與創康公司同意停止生產、銷售“椰脈”牌椰子汁,並賠償椰樹集團有限公司8萬元的經濟損失。

借人品牌售賣服裝

在現代電子商務影響下,不少的店鋪都開始轉移到互聯網上,淘寶便是最重要的平臺。由於門檻低,受眾廣,很多人在不經意之間便變成了網絡侵權的主體。

為了更好的營銷,郭某林在淘寶上註冊了一個名為“以純”的商標,有一次當他在淘寶上搜索“以純”的時候,卻突然發現一個名為“韓裝時尚衣鋪”的商鋪在使用“以純”作為其銷售服裝的廣告宣傳。

郭某林很快便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韓裝時尚衣鋪”的所有人曾某強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曾某強辯稱,其從未銷售帶有“以純”商標的服裝,並不構成侵權,請求法院駁回郭某林的訴訟請求。郭某林則認為,曾某強將商品名稱標識為“以純男裝新款”“以純夏裝新款”“以純春秋新品”已構成商標侵權。

海南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曾某強雖未直接在其銷售的服裝上使用註冊商標“以純”,但將“以純”冠於其銷售的服裝名稱之前,使得有意購買該商標服裝的消費者在利用該商標作為關鍵詞進行特定搜索時,能搜索到其商鋪和銷售的商品,其根本目的在於利用“以純”商標的市場影響力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商業機會,客觀上攀附了“以純”商標的商譽,利用他人註冊商標進行自身同種產品的宣傳,該行為同時也導致“以純”商標的目標顧客分流,從而對該商標的市場影響力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曾某強的行為侵害了郭某林的商標權。

海南一中院判令曾某強停止在其淘寶網註冊的商鋪“韓裝時尚衣鋪”上使用“以純”作為其銷售服裝的廣告宣傳,並賠償郭某林經濟損失。

曾某強不服從判決,上訴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

藥企職工另起爐灶

真假葵花對簿法庭

葵花葯業公司於2003年至2010年間先後申請獲得包括“葵花康寶”註冊商標證、“葵花娃娃”圖形在內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以及“葵花娃娃”圖形註冊商標證。2009年,葵花葯業公司與上海華與華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葵花葯業公司對華與華公司設計的以“小葵花”家族為基礎的卡通圖案享有著作權。葵花葯業公司就“葵花娃娃”圖形及“葵花康寶”字樣的藥品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廣告宣傳。

徐某和冷某軍是葵花葯業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職工。2012年6月18日,冷某軍申請註冊“葵花娃娃”商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註冊商標證。隨後,冷某軍與徐某作為股東,於2012年11月16日成立了廣州佰葵公司,並將註冊的“葵花娃娃”商標許可佛山怡創生化公司使用。

葵花葯業公司發現佛山怡創公司生產的葵花康寶牌《感冒快貼》、葵花康寶牌《通氣鼻貼》等產品包裝使用了與其相同的“葵花娃娃”圖形和“葵花康寶”字樣,遂進行公證後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州佰葵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怡創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冷某軍、徐某停止使用其公司享有的“葵花娃娃”和“葵花康寶”圖形、公開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將涉案圖片用於申請註冊商標、對外授權使用、印刷包裝盒、生產銷售相關產品的行為已直接侵犯葵花葯業公司對涉案圖片的複製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連帶賠償人民幣40萬元並賠償調查取證費用8500元。

一字之差同類經營

擾亂市場更名判賠

興城公司與興興城公司都是在海口經營幕牆設計的公司。其中,興城公司於1992年8月15日經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經營範圍為鋁合金型材、塑鋼型材、鋁合金門窗等。

2012年7月13日,經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興興城公司成立,經營範圍為門窗、幕牆設計、安裝、室內裝修裝飾工程、幕牆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公司成立後,興興城公司在網站宣傳:“公司前身為海南興城幕牆裝飾工程,從事幕牆裝飾工程行業已有20年,擁有優良的管理團隊,施工經驗豐富”。

為此,興城公司以企業註冊登記行政管理糾紛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經二審終結,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給被告核准“海南興興城幕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稱用於設立登記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的有關規定。

興城公司隨後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興興城公司在其字號中使用興興城的行為已構成對興城公司企業名稱權的侵害,請求興興城公司更改企業名稱並在全國性媒體刊登停止侵權公告,並賠償損失10萬元。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認定,興興城公司存在“搭便車”的故意,足以造成市場混淆,擾亂市場秩序,亦將損害其他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在報紙上刊登停止侵權的公告並賠償損失。

法規集市

商標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老胡點評

隨著創新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企業價值中的佔比越來越重,而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發展中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林林總總、令人眼花繚亂、競爭激烈的眾多商品中,大多數消費者依靠自己對於商標的認識和信賴來作出判斷和選擇。

於是乎,一些企業便企圖不勞而獲、投機取巧,通過仿冒他人商標獲得不法利益。而近年來隨著互聯網、人工智能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斷翻新、變換,一些企業企圖渾水摸魚、鑽法律的空子。

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僅僅損害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利益,事實上更是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往往是利用消費者對於名牌商品的信賴進行魚目混珠、以次充好,使消費者上當受騙。因此,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不只是一般的違法和缺乏誠信,而是一種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針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不斷翻新、變換,立法部門、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也應當與時俱進、創新思路和手法,織密法網、補牢漏洞、紮緊籠子,絕不給那些企圖不勞而獲、投機取巧的侵權企業以可乘之機。消費者和商標專用權人同樣應當增強警覺、擦亮雙眼,遇到假冒商標的行為要注意蒐集證據、及時舉報控告,使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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