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同“訂金” 預付消費要看清

由於趙女士和商家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這200元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雙方各執一詞,經過工商部門調解,最終賣家把錢退還給了趙女士。

山西省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定金”和“訂金”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適用於“定金罰則”,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了,這個錢就別想要回來了;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違約金要雙倍返還。訂金則不一樣,因為是預付款,所以不管誰違約了,除非有特殊約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要回來的。

山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預購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看清商家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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